发文单位:中国工商银行
发文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文 号:工银发[2001]180号
文 号:农发行字[1996]204号
发布日期:2001-6-21
发布日期:1996-10-23
执行日期:2001-6-21
执行日期:1996-10-23
生效日期:1900-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根据市场需求和信贷营销需要,总行决定办理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业务,现将《中国工商银行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行,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工商信贷部)反映。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用借款合同》等15种信贷业务文件文本格式及填写说明印发给你们,请按文本格式印制、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国工商银行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管理办法
一、此次印发的15种信贷业务文件文本格式及填写说明均由总行制定,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系统使用,其解释及修改权属总行。未经总行许可,不得随意更改。
第一章 总则
二、针对我行信贷业务的实际情况,总行制定了6种借款合同格式,此次同时印发,各分行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第一条 为规范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业务管理,切实防范风险,提高对优质信贷客户的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三、各分行在使用借款合同等业务文件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贷款人是指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
附:
第三条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指贷款人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用借款合同
第四条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指贷款人在借款人的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求,一次性审批、在规定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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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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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业务按照“总量控制,分次发放,逐笔归还,良性循环”的原则加强信贷管理。
借款人:____________
第二章 借款人条件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
第六条 申请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结算业务60%(含)以上通过我行办理;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2.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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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大写) | |用途 | |
|--------|---------|------|-------|
|种类 | |利率 | |
|--------|------------------------|
|期限 |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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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无不良履约记录;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4.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5.能及时、准确地向贷款人提供财务报告,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股东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7.发生经营、财务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变动,能及时对贷款人履行告知义务;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8.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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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期提款计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
| 年 | 月 | 日 | 金 额 | 年 | 月 | 日 | 金 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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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我行评定信用等级为AA级(含)以上;
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10.除信用方式贷款外,能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贷款担保,包括: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1)财产抵押;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2)动产、权利质押;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3)金融机构担保;
1._________________。
(4)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企业法人的保证(不含关联企业保证);
2._________________。
11.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3.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循环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与费率
4.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客户流动资金授信额度。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八条 在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在任何时点上的贷款总余额均不得超过合同金额。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九条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对AAA级借款人,循环贷款期限可以超过一年,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计收利息。
第十条 在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使用期内,借款人每次提款的使用时间均不得超过循环贷款额度使用期限的终止日。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计收利息。
第十一条 从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如连续三个月未作任何提款,该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自动取消。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第十二条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利率按每次提款的实际使用期限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会计部门根据每次提款的实际使用天数,按天计息,按月或季结息。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调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和《中国工商银行外币利率管理办法》(工银发[2000]143号)作相应调整。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在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可一次性或分次向借款人收取循环贷款承诺费。循环贷款承诺费按照合同金额与借款人已提款项(结费日余额)的差额一次性(合同签订之日或合同终止日)或分次(按季或半年)向借款人收取,费率按年费率0.1%~0.5%确定。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 在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主动向贷款人提出缩减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贷款人可在办理有关手续时,一次性向借款人收取缩减贷款额度0.1%~0.5%的违约金。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第四章 贷款申请与审查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违约金。
第十五条 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借款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2.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证)。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
3.借款人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4.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和当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借款人成立不到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度的财务报表。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5.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申请书。
3.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6.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采用担保形式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采用保证形式的,需出具符合贷款人要求的、保证人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同意与贷款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承诺函;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采用抵(质)押方式的,需出具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抵(质)押人同意与贷款人签订最高额抵(质)押合同的承诺函。最高额担保合同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循环贷款额度。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2)保证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证)(保证人是外方股东的除外)。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保证人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和当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七条 合同附件
(4)抵(质)押物的清单、价值评估文件、物权权属证明文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借款人或保证人、抵(质)押人设有董事会机构的,应出具含相关内容的董事会决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名,并附董事会成员名单)和授权书。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1.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贷款人在收到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后,应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核实。重点审查借款人是否符合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条件、保证人担保能力是否充足、抵(质)押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调查核实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所提供的担保条件、借款人已获得银行信用额度及其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对借款人的申请提出调查、审查意见。
2.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客户流动资金授信额度、担保条件等情况。对借款人申请的循环贷款额度进行审批。
3.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授权、授信与贷款限额管理
4.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审批权限执行总行关于流动资金贷款单笔审批权限的规定。
第十九条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贷款人须分别执行总行下达的年度流动资金贷款单笔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超过贷款人审批权限的,须报上级行审批。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纳入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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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 款 人 | 贷 款 人 |
| | |
|借款人 公 章 |贷款人 公 章 |
| (或合同专用章) | (或合同专用章) |
| | |
| | |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负责人 签 章 |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
| | |
| | |
|开户银行________ |住 所________ |
|住 所________ | |
|帐 号________ | |
|---------------------------------|
第二十一条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纳入流动资金限额管理,各行应在总行下达的信贷限额计划的总量内自行调整。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第六章 贷款发放与归还
附: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与保证人或抵(质)押人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在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金额和使用期内,借款人可以周转使用贷款;在最高额担保合同金额和有效期内,无需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每次用款时,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提款通知书,并填写相应的借款凭证。
合同编号:
----------------
| | | | | | | |
----------------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在收到提款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提出的提款要求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
借款人:_____________
1.提款用途的合法性、合理性;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
2.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是否发生不利于贷款人的变化;
保证人:(1)__________
3.保证人的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是否发生不利于贷款人的变化;
(2)__________
4.借款人是否发生延迟支付利息和贷款等违约事项;
(3)__________
5.其他违约行为。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保证人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十五条 如审核同意提款,贷款人应在借款人指定的提款日将提款通知书上所列金额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如贷款人审核后不同意提款,应在提款日前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理由。提款通知一经开立,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单方面撤销。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同意,并补偿贷款人因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遭受的相关损失。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第七章 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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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大写) | |用途 | |
|--------|---------|------|-------|
|种类 | |利率 | |
|--------|------------------------|
|期限 |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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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被视作违约: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未经贷款人同意,发生或实施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承包、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行为;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涉嫌贪污、受贿、舞弊或违法经营等重大案件,未能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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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期提款计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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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月 | 日 | 金 额 | 年 | 月 | 日 | 金 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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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循环借款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发生或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破产、财务状况恶化等,未能履行书面通知贷款人的义务;
4.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
5.借款人未能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反映生产经营情况的材料;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6.借款人所提供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担保的条件、效力发生变更;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7.借款人擅自改变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用途;
1.________________。
8.借款人未能按照循环借款合同条款支付到期贷款本息等应付款项;
2.________________。
9.借款人未能履行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义务,并且在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纠正该违约行为后仍未得到补救;
3.________________。
10.借款人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重大违约事件;
4.________________。
11.借款人不能支付其到期债务或资不抵债、破产、重组、解散或任何借款人的债权人已向借款人指定托管人或破产财产接管人;
第四条 担保内容
12.循环借款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违约行为。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二十八条 发生第二十七条所述违约事件后,贷款人应立即调整或取消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拒绝新的提款要求、终止循环借款合同、要求立即偿还所有未还借款等措施,控制贷款风险。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 各行应通过信贷综合管理系统对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逐户、逐笔进行监测,对贷款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管理。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第三十条 各行应按《贷款通则》以及总行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定期对借款人进行贷后跟踪检查。贷后检查管理的重点是监督贷款使用,了解借款人经营状况,并建立完整的信贷档案。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第三十一条 总行将通过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信贷综合管理系统)对各分行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管理情况进行监测。对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发生欠息、逾期等贷款风险的分行,将停办其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业务,限期清收不良资产,并严肃查处责任人。各行要按此要求对所辖机构进行严格管理。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第八章 附则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中有关循环贷款的收费标准,待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的赔偿金。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附件1:《中国工商银行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参考文本)(略)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计收利息。
附件2:《提款通知书》(略)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
| 借 款 人 | 贷 款 人 |
| | |
|借款人 公 章 |贷款人 公 章 |
| (或合同专用章) | (或合同专用章) |
| | |
| | |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负责人 签 章 |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
| | |
| | |
|开户银行________ |住 所________ |
|住 所________ | |
|帐 号________ | |
|---------------------------------|
| 保 证 人 |
| (1) (2) (3) |
| |
|抵 押 人 公 章 |
| (或合同专用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
|(或授权代理人) |
| |
| |
|开户银行 ______ _____ _____ |
|住 所 ______ _____ _____ |
|帐 号 ______ _____ _____ |
| |
-----------------------------------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附:
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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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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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
保证人:(1)___________
(2)___________
(3)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
|金额(大写) | |用途 | |
|--------|---------|------|-------|
|种类 | |利率 | |
|--------|------------------------|
|期限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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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 款 人 | 贷 款 人 |
| | |
|借款人 公 章 |贷款人 公 章 |
| (或合同专用章) | (或合同专用章) |
| | |
| | |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负责人 签 章 |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
| | |
| | |
|开户银行________ |住 所________ |
|住 所________ | |
|帐 号________ | |
|---------------------------------|
| 保 证 人 |
| (1) (2) (3) |
| |
|抵 押 人 公 章 |
| (或合同专用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
|(或授权代理人) |
| |
| |
|开户银行 ______ _____ _____ |
|住 所 ______ _____ _____ |
|帐 号 ______ _____ _____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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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附:
四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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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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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
抵押人:(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抵押人抵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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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大写) | |用途 | |
|--------|---------|------|-------|
|种类 | |利率 | |
|--------|------------------------|
|期限 |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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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期提款计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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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月 | 日 | 金 额 | 年 | 月 | 日 | 金 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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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抵押内容
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等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3.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万元,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抵押人负责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所登记的抵押权的存续时间应与抵押担保期间一致。
5.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在30天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与清偿其他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应当担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7.在抵押担保期间内,抵押物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人(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或收回贷款。
8.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9.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由贷款人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0.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10款规定行使抵押权。
11.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12.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3.抵押人应予赔偿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的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品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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